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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

发布时间:2013-05-09 点击量:3257

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,不予行政处罚,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;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,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。